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地方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原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印发实施,《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42号)同时废止。
资金保障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
根据《办法》,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办法》明确,省级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同制定本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方案。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补助资金分配,加强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工作对接和信息共享,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年度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和综合绩效评价。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则做好质量安全和农户档案等管理工作。
支付时间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此外,《办法》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进行了明确。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办法》强调,各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严格按规定使用补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期满前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延续补助政策及延续期限。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东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推进2334户农村危房改造。根据近日发布的《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广东今年共获得6395万元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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