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临港新片区发布金融开放50条新政 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

来源:中国证券报 2020-05-08 16:27:23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5月8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为《若干措施》),在落实对外开放、强化制度创新、培育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服务保障五方面提出了50条创新举措。

《若干措施》聚焦五个方面:一是全面落实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的金融业对外开放,着力推动外资机构“来得多”;二是进一步强化开放型经济制度创新和风险压力测试,着力推动金融创新“走得远”;三是加快培育具有较强国际国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的金融及相关机构体系,着力推动金融品牌“打得响”;四是建立和完善金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着力推动服务实体“干得好”;五是强化个性化的综合服务保障,着力推动金融资源“留得下”。

《若干措施》支持外资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支持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支持外资在临港新片区设立由外资控股或全资持有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

《若干措施》强调,临港新片区将先行先试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积极落实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拓宽外资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范围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设立各类金融机构,保障中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平等经营。

《若干措施》还明确指出,临港新片区将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对于在临港新片区新设的金融机构,将给予相应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对金融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实缴资本金的,给予一定的增资奖励。根据机构(包括融资租赁SPV公司)形成的管委会财力贡献,给予一定的综合贡献奖励。

同时,临港还将支持新设机构在新片区新建、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对于购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且建筑面积自用率达到70%的,对项目建设费用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实际租赁面积,按年租金最高100%的比例给予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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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市金融工作局共同发布《全面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金融开放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为《若干措施》),在落实对外开放、强化制度创新、培育金融体系、服务实体经济、加强服务保障五方面提出了50条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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