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又一住房制度配套政策出台 保险资金获准进入长租市场
来源:中国网地产 2018-06-01 14:56:10
中国网地产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规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投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的,相关注册机构建立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北京、上海、雄安等大中试点城市受益
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提出了要求,项目应满足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处于北京、上海、雄安新区以及人口净流入的大中试点城市、产权清晰无权属争议及受限情形、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证载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仅用于租赁住房,不得转让、履行了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等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或者履行了项目建设阶段所必需的审批程序等五项条件。
参与方式广泛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债权、股权、保险私募基金、ABS等方式投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
采用债权投资计划方式的,融资主体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比例为100%(含)以上。
采用股权投资计划及保险私募基金方式的,拟投项目公司的核心资产为租赁住房项目,项目公司股权不得为第三方提供质押,并设置有效的退出机制。
对保险机构要求细化
银保监会对投资长期租赁住房的保险机构也提出了新要求。保险机构应当要求融资主体与项目主体加强项目建设阶段管理,按照工程进度划拨资金,并与融资主体、项目主体、托管银行签订多方账户监管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实行资金专户管理,督促开户银行和托管银行实行资金进出的全程监控,严格审查资金支付及对价取得等事项,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项用于所投资的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或改造升级,不得挪作他用。
同时,保险公司应制定长期租赁住房项目的投资预算,并纳入年度资产配置计划;建立相应的专属岗位,负责投资期内各个长期租赁住房项目的投后管理,并建立全程管理制度,在负债控制、款项支付、工程进展、租金回款、资产抵押等方面采取有效的风控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保险私募基金等方式投资长期租赁住房项目的,相关注册机构建立受理及注册绿色通道,优先受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长租市场发展的需要新的资金来支持,但很多资金不愿意进入影响了长租市场的发展。保险资金获准参与长租市场,雪中送炭的效应很明显,同时有助于保险资金对包括新型租赁产品等在内的租赁业务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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