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房屋土地原先未同步登记不妨碍不动产登记

来源:新华社 2017-12-06 16:10:12

(原标题:江西:房屋土地原先未同步登记不妨碍不动产登记)


日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情况,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分具体情形予以受理。


据了解,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关于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土地权属来源合法,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证,但因建设单位(人)未及时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的,可按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单独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分户)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由各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据实际情况确定。


相关意见还提出,对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已登记,但建设单位(人)在国有建设用地开发中,因手续不全而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现权利人可凭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时,应将上述情况书面如实告知申请人,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中予以体现。同时,将相关情况函告土地和房产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江西还规定,对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不动产,且房屋经多次转让,权利人凭房屋所有权证书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予受理。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江西:房屋土地原先未同步登记不妨碍不动产登记
来源:新华社2017-12-06 16:10:12
日前,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相关文件明确,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房屋已登记,土地未登记”的情况,应按照“先行登记、并行完善”的原则,分具体情形予以受理。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14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