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所有收费要明码标价

来源:广州日报 2017-09-21 08:01:12

住宅小区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是建设和美宜居中山的重要内容。据了解,近年来中山市住宅小区服务收费投诉占全市价格投诉的一半以上,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市发展改革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小区服务收费纠纷较多的地方进行了细化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收费标准不一致按较低标准执行


根据《通知》的规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费(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含协议方式,下同)时确定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通过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予以确认。对属于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应在政府指导价标准内招投标确定;如确需超出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单位应于招投标前三十日报市发展改革局核定,核定的收费标准作为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中标的最高收费标准。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服务具体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且相关约定应当与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保持一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标准执行。住宅(不含别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调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


与之前的规定相比,之前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一致,但对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未有明确。为严肃招投标管理,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通知》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标准执行。


此外,之前未有明确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调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通知》明确规定,住宅(不含别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费如果要调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


房屋交付后才交物业费


《通知》规定,业主应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支付物业服务费。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开发商不得强制交付业主,物业公司不得以此作为开始计费理由;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应当自建设单位通知其办理交付手续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支付物业服务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指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泥沙、瓷砖等装修材料搬运服务并强制收费。


此外,住宅小区依建设规划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配套建设的智能门禁系统,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小区新配置或者升级改造门禁系统的,其建设、升级改造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的解决途径及门禁卡免费配备数量由业主大会依法共同决定。


所有收费项目都应公示


《通知》规定,住宅小区所有收费实行明码标价。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收费场所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计算单位等内容。小区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单独公示,小区停车服务收费还应在小区出入口处公示。此外,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采用电子屏幕、公众网络平台等形式进行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约定以外的收费,不得收取未经公示的费用。未经公示的收费业主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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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服务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创造良好的生活氛围,是建设和美宜居中山的重要内容。据了解,近年来中山市住宅小区服务收费投诉占全市价格投诉的一半以上,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市发展改革局和市住建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住宅小区服务收费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对小区服务收费纠纷较多的地方进行了细化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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