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现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4-16 18:18:00

导读:近日,温州网的一条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货即将到期,需花费高额费用‘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消息,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和关注。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该如何续期?真的要花费高额费用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吗?其他地方会否效仿?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采访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

首先,为何会出现上述问题?

据张少清介绍,这要从国家土地政策讲起。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条例》发布后,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期,市区在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时,将划拨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性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

当时,为了顺利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再者,出让年限到期后,应当如何续期?

张少清介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到目前,国家也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的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

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0万买的房土地证要续期,为什么土地出让金要30万左右?

张少清表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使用,是我国国有建设用地管理的基本制度。一般讲,不同用途、区位、土地利用条件,以及不同使用年限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价值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也不是我们做的,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做出来的。

土地使用权70年的房子,好比4S店里的新车,而只剩两三年使用权的房子,好比开了10多年的二手车,这两者的价值哪个高哪个低,大家一看就知道。所以有些市民当初买房的时候,就好比他们用高价买了辆快报废的二手车。

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中,出让年限不同,土地使用人需要缴纳的出让金也是不同的。所以在相关政策明确前,建议市民在住房的买卖过程中提前关注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问题,不要让自己买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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