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配建将纳入土地出让条件,且规划三年内新建住宅100%覆盖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7-05-22 17:48:00

 


导语: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时,往往会对出让宗地提出出让地块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动竣工时间、项目产业要求等等规划条件,本次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建设条件,实际上反映出了土地出让市场越来越细化和超前规划的思路。


5月21日,成都市经信委发布市政府关于同意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的批复,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建设条件。


根据规划,到2020年,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配建或预留,其中不少于1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电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

 


至2020年,成都市规划共建设约8.8万个自用充电桩,780个充(换)电站 (不少于2.2万个充电桩),其中专用充(换)电站249个,均与专用设施停车场所合建,公共充(换)电站531个,其中9个为独立占地。


现状:住宅配套充电桩实属罕见

严重失衡,充电设施:电动汽车:=1 : 2.7

现在,成都住宅小区很少有车位配建充电设施的,成都电动汽车找充电位很难,这也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动汽车的推广。


规划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年底,成都累计建成4804个充电桩,194个充电站和4个换电站,相对 2015年新增 3000 余个充电桩、150 个充(换)电站,另建有电池配送站 9 个,公交无线充电站 1 个。

 


根据 2016 年的统计数据,本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规模与电动汽车推广规模的比例(桩车比)约为:1:2.7,从不同类型电动汽车的服务水平看,公交、市政、物流、客运等电动专用充(换)电设施基本按照“一车一桩”进行建设,能够满足日常充电需求,但是私家车的自用充电桩建设数量不多。


根据规划显示,按常规模式发展,为保证 11.6-13.7 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至 2020 年全 市共需建设充电桩约 10.7-12.9 万个,其中自(专)用充电桩约 9.4-11.4 万个,公共充电桩约 1.3-1.5 万个。

 


未来:新建住宅安装充电桩属于标配

2020年实现所有停车场自用充电设施100%覆盖


当下,住宅配套方面,除了交通、教育、医疗、环境、车位比等配套之外,很少会想到小区自用充电设施的覆盖率问题。但随着电动汽车越来越普及,对自用充电设施的需求越来越大,那么,新建住宅除了考虑车位比之外,还必须要加大自用充电设施的建设。


规划中指出,自用充电设施方面,将主要结合住宅、商业楼宇、办公场所、医院、学校、文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工业与物流企业的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进行设置。


规划提出,为加快推进全市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结合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和充电设施,2020年实现所有停车场(库)自用充电设施全覆盖,并将有关单位配建充电设施情况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普通住宅也将标配充电桩。规划指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配建或预留,其中不少于10%的停车位应与住宅项目同步建设完成充设施,达到同步使用要求,建设位置结合小区布局合理安排。


 


政策支持:从土地出让条件上落实充电设施建设

将充电设施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建设条件


为保障充电设施的建设顺利推进,落实项目实施中充电设施建设的法定地位,对于新建地块,将新建地块的自用桩预留及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建设条件,并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或宗地建设条件通知书予以明确。


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根据相关标准对充电设施设置进行审核,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充电设施配建情况纳入工程验收范畴。


对于已建地块,有条件改造的,鼓励和引导权属单位自主改造实施,按照标准配建自用桩;对于改造条件不足的,政府应加快在充电服务半径内建设公共充(换)电设施补充充 电服务的供应。


 对于专用充(换)电设施,原则上不做强制规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情 况和建设计划自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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