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征收遇钉子户 纬七路东二期受阻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7-04-10 09:30:00

计划今年10月完工的南京纬七路东进二期工程,到年底都难以建成,原因在于地块仍有房屋尚未征收。南京实行“阳光征收”,越早搬迁补偿越多,为何还会出现“钉子户”?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发现,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征收补偿面积的认定。

“10月建成已无可能,年底都悬了”

常家圩位于南京七桥瓮湿地的西南一角、外秦淮运粮河南岸,纬七路东进二期的隧道将从这里穿过。2016年5月,常家圩地块启动征收。秦淮区集体土地拆迁办公室主任唐晓莉介绍,目前仍有两户居民拒不搬迁。

4月7日下午,扬子晚报记者来到常家圩地块现场。工程建设单位南京同力集团现场项目副经理宋炳锐介绍,这座房屋位于道路红线和隧道结构的范围内。“一直没有搬迁,所以工程无法继续,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工期后延带来的损失难以估计。纬七路东延二期工程计划今年10月建成,但现在由于工程停滞,10月建成已无可能,工期可能将延期4个月左右,今年底都悬了。”宋炳锐说。

早年间的“地契”,为什么不能纳入补偿?

现存的常家圩(常万圩)10号,目前还有两栋楼房。户主常仁才的女儿常爱军告诉记者,之所以不愿意签约交房,是因为对征收补偿面积认定有疑问。

常爱军展示了3张土地使用证和1张1951年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她的质疑是1951年的证没有算在内。对此,国土秦淮分局副局长朱长春解释,建国后,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1951年的“地契”是私有权证,与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是相抵触的。唐晓莉表示,1988年这块地所属的雨花台区土地部门进行了换发登记证,在这里居住的符合办证条件的村民,都统一换发了证件,“这张土地房屋所有权证已经换成了常家现在3张土地使用证之一,所以不能重复算面积。”

最新进展

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将先予执行强制搬迁

3月29日,秦淮区法院下达了行政裁定书。记者在裁定书上看到,“因被执行人未拆迁的行为已严重影响到纬七路东进二期工程的进度,不及时执行该征收补偿将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准许对征收补偿决定“先予执行”,强制搬迁。目前,另一户“钉子户”提起的行政诉讼也在进行之中。

唐晓莉介绍,所有的补偿都是公开公正透明的,关于这两户的情况,他们会严格按照相关征收政策进行评估、补偿,确保公平,不让先搬迁的居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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