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起,南京将开展土地置换、开发建设过程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今后凡是在南京土地收储、土地出让、土地开发建设以及房地产出售环节,必须如实说明原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情况。据悉,南京把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纳入全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将设立国家级、省市不同级别的监测点位,动态掌握土壤的污染情况。
南京市环保局固废处负责人介绍,目前已对800个“退役工厂”的土壤情况进行了摸底。他表示,环保部门将根据国土部门未来对这些土地使用方向,确定下一步的修复、利用规范。根据要求,在原工业用地上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当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经评估确认的污染场地土壤应开展治理修复,在修复治理完成前,不得用于住宅、学校、医院项目建设。
而在农耕土壤的利用方面,环保和农委等部门已对南京部分蔬菜基地土壤重金属含量进行了专题调研和监测。“接下来,将按照绿色、黄色、红色三级管理,对绿色等级农用地实施优先保护,对黄色等级农用地实施安全合理利用,对红色等级农用地实施严格管控和种植结构调整。”该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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