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成本低于利益追求
记者调查发现,房产中介行业特殊的生存空间为其提供了虚假宣传的可能性。而自律组织未发挥应有作用以及缺少严格的行业标准使得房产中介的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房屋租售是理性需求物,人们选择房子时更多考虑位置、价格、质量等硬性条件。”中国人民大学现代广告研究中心主任王菲认为,“实际上多数房子并无太多有竞争力的卖点,所以房产中介需要利用一些手法来吸引消费者注意力并领先竞争对手。有了关注度,才有转化为销售率的基础。”
业内人士指出,房子是复杂性消费行为,消费者被吸引来后,会对房产的价值有自己的评估,“最终购买房子是不用参看广告的。前期宣传只需要把人请进来,这为虚假宣传提供了空间。”
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房地产研究室主任倪鹏飞表示,房地产虚假宣传一方面是因为房地产产品非常复杂,存在信息极度不对称,有便于造假的空间;二是缺乏健全的质量标准体系,监管力度仍有不足,使得造假成本低。
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认为,部分房屋中介机构多以擦边球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或以街边散发传单或电话沟通为虚假信息发布渠道,令执法者难以下手。
另据住建部相关数据,全国约有6万家房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取消了准入门槛、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的情况下,部分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专业性差,导致“服务意识”远低于“利益追求”。因此,有专家呼吁,当务之急是为房产中介制定行业标准,以此来淘汰一批资质过低的中介机构,使这个行业能在符合一定标准的“起跑线”上。
消费者维权注意收集证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对不诚信的中介机构,特别是炒买炒卖、居间牟利、恶意煽动、哄抬房价等行为,住建部将出台具体的失信严惩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直至清出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副院长欧阳日辉认为,互联网时代,房地产中介的网上虚假信息治理,需要探索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工作的中心,搭建政府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自查、社会参与的综合管理体制。
同时,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可以探索利用大数据监管房地产中介的广告和宣传行为,改进监管手段和技术。
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建议:“消费者应当理性看待购房时机,购房合同上要以现行的合同范本来做参考,认真阅读购房合同,注意办理时间、房屋交接、装修质量等条款,免受霸王条款侵害自身合法权益。”
另有法律专家建议消费者应提前向消费者保护组织了解中介的资质、口碑以及客观评价。谨慎对待中介的口头承诺,有意识地收集固定证据。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中国消费者协会进行反映,由中国消费者协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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