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争夺战重回逻辑原点:宝能系”原罪”是什么?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6-30 08:03:00

一位保险公司高管表示,险资举牌的好处在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为计价,但长期股权投资以历史成本计价,即以成本计入资产负债表。另外,按照现行会计准则,派入董事,即可划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历史成本计价。

不过,上述保险公司高管的人士向经济观察网记者表示,“这个(万能险投票权合法性)问题可适用的法律规定很不明确,无法可依。”

上述保险公司高管进一步表示,现在保险资金的性质、归属、委托关系都需要进一步清晰界定。国外的经验是,类似险资投资需获得两块牌照,保险监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许可。不过他认为,万能险并非短线资金,其具体保险期限有长有短,不能一概而论。

截至截稿前,证监会尚未回复记者关于万能险投票权是否合法的采访问题。

此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在财新网曾撰写《万能险买的股票有投票权吗》一文。

邓寰乐认为,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登记证券持有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的信息表明,万能险投资的股票都登记在保险公司开设的万能险产品账户名下。保险公司直接持有股票与万能险账户持有股票在法律上的区别可不是一星半点。保险公司代表万能险账户行使股票持有人权利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万能险的被保险人与万能险账户下的股票是什么法律关系?保险公司代行万能险账户的权利需要履行什么法律程序?这些问题在万能险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是一个横跨《保险法》《证券法》《基金法》《公司法》《信托法》《合同法》等诸多法域的复杂法律问题,一时难以得出结论。

对于有观点认为万能险可以比照公募基金,邓寰乐指出,根据《基金法》,公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先不说这么比照的法律依据何在,这种观点本身就存在逻辑矛盾。如果比照公募基金,说明万能险本身就不适用《保险法》,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都将受到质疑,何谈行使股票权利的问题。

邓寰乐在文中表示,目前,惟一可以确定的就是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暂时无解。遵循《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如果相关保险公司拿不出代表万能险账户行使股东权利的法律依据,董事会依法可将其拒之于股东大会门外。所谓“门口的野蛮人”,真是很形象。能够裁断这个问题的惟一权威是法律,或许最好的求解办法就是来一场官司。随着万能险举牌波及的当事人和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诉讼的可能性在逐渐增加,值得期待。

不管怎样,股东之间的权斗之争以及创始人被逼宫,都给万科未来的业绩和复牌后的股价蒙上阴影,中小股东对此也格外担心。万科管理层也承认A股股价补跌的可能性。

万科H股已经五连阴,6月29日,万科H股全天再跌2.28%,报收每股14.58港元,创出18个月以来的新低。自万科因控制权之争在A股停牌半年以来,万科H股股价从最高的2015年12月18日收盘价22.19港元,下跌至目前的14.58港元,创下了高达36%的跌幅。按照万科港股总股本为13.15亿股估算,H股市值已蒸发逾110亿港元。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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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争夺战重回逻辑原点:宝能系”原罪”是什么?
来源:地产中国网2016-06-30 08:03:00
近日,有人士将这场争斗的焦点带回源头,宝能系利用万能险资金持股万科,究竟有没有表决权?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此后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从举牌到逼宫,大部分都将失去存在的意义,万科股权争夺战的逻辑也将被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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