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试点。6月1日起,营改增后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来临了。
据了解,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首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为6月1日~6月27日。
“营改增”全面推开之后,普通消费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开发票这件事了。一些消费者可能也发现了,最近到一些餐馆吃饭,拿到的还是原来地税监制的营业税发票。因为营改增对于生活服务业的发票使用给予了一个过渡政策,允许生活服务业企业继续使用地税监制的发票至2016年6月30日。不过一个餐厅是不可能国税发票和地税发票两种共存的,也就是说商家如果想用国税发票,必须把地税发票先缴销。
另外,近段时间,有一些城市不法商家打着增值税的名义变相加价的事件,税务人员提醒消费者,以“营改增”为由要求提价是没有依据的。消费者拿到的餐饮增值税发票上,会分别有“金额”和“税额”,两者合计就是消费者的实际消费金额,不存在加价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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