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无证提前认筹是否违法?上东九号二期违规预售
近日,网友向本网新闻热线反映,自己想买上东九号二期的房子,但上周末接到售楼处置业顾问的电话,告诉他想要在开盘当天顺利买到房,就得先去交10000元的认筹金。“虽然没在售楼处看到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知道开发商的行为不规范,但是为了能在开盘时选到好房源,只能交认筹金。”
VIP意向认筹单、意向人、意向金、VIP意向认筹卡这些名词在上东九号的售楼处频繁被提起。
本网资深编辑跟大家一起说说这所谓的“VIP意向认筹卡”
一万变三万的诱惑;
每日减双百的诱惑;
优先选房源的诱惑;
先不说网友知不知道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不规范,仅仅从这三重诱惑上看,就有很多网友经不住诱惑。
政府的房管局相关部门是不是应该严肃查处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认筹金的行为呢?
政府的相关房管部门应该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严肃查处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认筹金、预订款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不按规定公示“五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不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等问题。
提问:开发商是否有权利收取认筹金?
律师解答:房产商收取认筹金,没有法律依据,它与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都不同。购房者交的认筹金往往买的是一个优先排队或者抽签的机会,如果获得机会可以抵扣房款。交付认筹金的行为本身,体现了开发商的绝对强势。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应该进行必要的监管,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按照法律,任何非金融机构都不能吸收公众资金,因此开发商如果大量收取认筹金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政府可以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另外,认筹金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容易导致哄抬房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收取购房认筹金,是目前房地产开发商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普遍采用的一种营销手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人收取购房认筹金,属违规行为。开发商收取的认筹金少则数千元,多则数万元,收取时间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一是楼盘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二是在与消费者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都承诺,只要交纳认筹金,便可享有优先选房权和享受一定购房折扣等优惠。事实上,开发商收取购房违约金很容易造成民事纠纷。消费者一旦对选中的房屋不满意或相中别的楼盘想退房时,开发商就会以其违约为名而扣留购房认筹金。因此,不管开发商收取认筹金的行为是发生在取得预售证之前还是之后,都在无形中单方面增加了消费者的购房风险,开发商则可以获得因大量占用认筹金而带来的巨大利益。
到底是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还是开发商故意为之?
本网也致电上东九号售楼处咨询,置业顾问说部分证件已经齐全,部分正在办理中,本网以及网友都希望得到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上东九号的正面回应。
媒体关注:地产中国网 搜狐焦点网 赢在大庆 大庆微导航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