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原告:起诉碧桂园 要求退房退款并赔偿
由于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邱先生向开发商提出解约退房、索赔经济损失,无果;2015年3月21日,邱先生向浏阳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委员会投诉,仍无果。
2015年5月8日,邱先生向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浏阳碧桂园退房退款,并按合同约定赔付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2015年6月15日,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EPS可用于装饰线 房屋符合验收条件
对于邱先生所反映的岭誉小区的“泡沫窗台”问题,浏阳碧桂园公司表示,岭誉小区窗台使用的泡沫材料为EPS线条。由于EPS用于装饰性线条,其抗冲击强度并无国家或行业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标准,因此不存在使用不合格EPS装饰性线条问题。
此外,浏阳碧桂园称岭誉小区已于2013年12月28日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五方验收合格,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验收合格”条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仅是一种行政性管理的备案手续,即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相关文件提交备案,并非最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才视为“验收合格”。
浏阳碧桂园还称,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通知业主办理交接房手续,业主因自身原因逾期办理交房手续应视为已经交房,因此并不存在逾期交房问题。
插曲
住建局发函称已发竣工验收备案表虚假
诉讼期间,出现了一个逆转性情节:2015年6月8日,浏阳市住建局对浏阳碧桂园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8000元,认定其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了系统抗冲击性未达标的不合格EPS装饰线条,在未整改到位的情况下于2015年2月6日组织了该项目竣工验收,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之规定。
2015年6月12日,浏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向浏阳碧桂园出具了《关于声明浏阳碧桂园三号地块别墅2013年12月28日竣工验收备案表无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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