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低收入孤寡老人可免费住公租房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2-16 09:00:0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佳欣 何康杰)《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从15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新建的公租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按需配建。此外,低收入孤寡老人可免租住公租房。

学校肉菜市场等配套设施将更齐备

《办法》首次在公租房房源筹集中增加配建方式,并明确建设比例等操作细节。配建的公租房比例具体可按国家和省的政策要求并结合房地产市场情况适时调整。

配建的公租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配套和交付。配建房源所在位置及户型应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接收方的意见。建成后的公租房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无偿移交广州市住房保障部门管理的,应向该市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值得一提的是,今后租住公租房的市民将享受更齐备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肉菜市场和邮局等公共配套设施,而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面积则可能“缩水”。《办法》将公租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比例下限,由原先的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6%,提升至11%;将配套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比例上限,由原先的最多10%,降低至5%。

公租房租赁期限将由3年调为5年

《办法》还首次提出,住房租赁补贴期限为5年。目前,广州市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设定为3年,也将调整提高到5年。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可以申请续租。

在租金标准方面,此次《办法》规定基本与目前现行一致。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应当结合市场租金水平、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承租政府公租房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此外,《办法》还首度提出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可免交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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