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国家重点工程可先行用地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6-02-15 08:58:00

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就相关内容接受了记者采访。

“十三五”期间工程用地需求量很大

“十二五”期间,在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基础项目中,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达350万亩,占比近30%。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水利水电工程,用地需求量很大。目前,172项重大水利工程正分步建设,金沙江、澜沧江等流域水能也将陆续开发。

国家对水利水电用地一直有专门规定。以往,此类用地主要执行2001年确定的政策要求,对规范用地建设、保障用地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源保护任务的加重和进一步维护农民权益的需要,一些政策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需要。

比如,库区淹没用地较多,其中不少城乡住宅、工矿企业被淹没,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以往的政策重点保障了库区淹没用地,但对安置、迁建用地支撑不够,导致用地落实不到位。而库区水面按建设用地算规模、入计划的方式,也影响了其他建设项目发展。有的地方一个大型水利项目,仅工程淹没用地就突破了该地区2020年前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

此外,一些地区的农民群众对水利水电征地补偿标准与其他基建项目有所区别表示异议。以往,水利水电用地耕地开垦费可按地方规定标准下限的70%—80%收取,而这个标准与现在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距。对此,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新要求,明确规定“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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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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