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鹏丽
东莞长安万达广场是万达集团继广州白云万达广场后,布局珠三角的另一力作,投资总额高达150亿元,2012年动工。目前,该项目遇到了麻烦——因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官司已持续了近两年。
2014年,有40户业主因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东莞长安万达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万达)。业主称,他们一开始跟长安万达签的是70年商铺使用权年限的合同,交完购铺款后,临近收铺时却被告知商铺使用权年限要从70年变更至40年,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将其诉上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原被告最初约定的70年使用权年限有约束力,长安万达构成违约,判处双方解除买卖合同。此后原被告均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日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将案件发回重审的裁定。
1月22日,长安万达总经理魏东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是因为判决过重——不至于退铺。但对于案件的其他问题,他多次强调,“只要案件在诉讼阶段,我们都不会回应。最终结论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我们所有的态度取决于法院的最终判决。”
土地使用年限由70年变40年
事情要从2012年讲起。业主们告诉记者,2012年5月,一批业主在长安万达广场买铺做商业地产投资。业主之一的徐女士称,当时长安万达宣传的商铺使用权年限是70年,签约现场看到的经相关部门盖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也明确使用权年限是70年;而在房管局网站进行网签时,合同显示的商品房使用权年限还是70年。但是到了2013年9月,业主纷纷接到长安万达广场售楼部的电话要求前往修改合同。
“他们在电话里也没明说,只是让我们把合同带过去,说要修改个东西,结果我们去了之后才知道是合同年限有问题,他们现场还找了个律师说要改(合同),我们肯定不改啊,我们有的一次性付款,有的按揭,都真金白银交给了万达。”徐女士表示。她向记者展示的相关文件显示,其2012年5月以每平方米2.5万元的价格,向长安万达广场购买了面积141.12平方米的商铺,总价款为354万元。
“其实房管局在我们签合同1个月后就(年限违反相关规定)告诉了万达不能备案,合同也退回给了万达,但是万达不去拿,也不告诉我们,等到快要交楼了,万达才告诉我们。”徐女士说。
业主周先生告诉记者,在得知最初约定商铺所涉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违反相关部门规定,合同不能备案后,业主方与长安万达也曾多次协商。当时长安万达提出按照地面地价(单位土地面积的价格)1140元/平方米对业主进行赔偿,但部分业主不同意,最终未能与长安万达达成一致的40名业主将其诉上法庭。
40名业主起诉所涉资金高达1.7亿元,周先生说。但记者未能证实数据的准确性。
一审判决业主有权解除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长安万达在上述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中败诉。
业主方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在基础事实陈述中指出,“房管部门在2012年7月发现被告提交的已售商铺合同第一条载明的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与被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所载明的商服用地使用年限不符,房管部门要求被告在变更合同土地终止日期内容后再申请办理。被告称2012年9月接到上述通知后多次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2013年9月底至10月初,被告收到东莞市人民政府的文件。于是,被告在2013年10月~11月通知相关商铺业主变更合同使用年限终止日期,但部分业主不同意变更,在2014年案涉商铺交付期间届满时,部分业主拒绝收楼,双方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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