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宝之争”打响,王石拜票到底找了哪些人?
在万科发布公告宣布停牌的两天后,万科于12月20日公告称,计划于2016年1月18日之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而这一公告也一度被市场解读为留给王石以及万科管理层的时间只有短短的30天时间。但实际上,对于何时公布重组方案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如若在30天内未能公布重组方案,董事会在提出延期申请并获得交易所批准的前提下,停牌期限可延长。
而停牌的这段时间也被认为是王石为对应宝能系找外援预留的时间。
12月20日,市场消息称,王石拜访几大公募基金,包括华夏、嘉实、博时、富国等大基金均在列。
网传王石和公募基金饭局
当天,有媒体消息称,王石已经从中粮集团等处获得了200亿数额支持,以应对“宝能系”一战。当天,中粮集团董事长宁高宁在随后的采访中回应称“没这事”,中粮将不参与增发。
在中粮集团否认后,平安集团也回应支援万科一事,得到的结果却是“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另外,在王石公开叫板宝能系后,王石曾于12月23日在香港拜访瑞士信贷,并与投资者交流。席间,王石表示不会用毒丸计划击退宝能,但也承认“按照宝能现有的股权,进万科董事会是迟早的事。”
12月24日平安夜,王石继续拜票,据21世纪经济报道,当日王石一行至少去了两家机构进行拜票,一家是香港的外资,另一家则是在深圳国泰君安。
5,王石说不会使用毒丸计划,那么真的有毒丸吗?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12月24日在财经杂志撰文指出,坊间盛传的所谓“毒丸计划”,在中国现行《公司法》下根本不具有可行性。
彭冰指出,中国《公司法》限制了万科管理层方可能采纳的反收购手段,最能翻盘的稀释收购方股权和增加自己方股权的各种反收购措施,都无法顺利实施。
收购的本质是获得公司的控制权股份,因此,一旦收购方先发制人成为大股东之后,反收购措施就只能通过增发股份稀释收购方的股权比例。但中国《公司法》坚持法定资本制,所有公司股份必须在发行时被全部认购,除极少数例外情况,不允许公司持有库存股,也不能授权公司董事会随时增发股份。
《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增发股份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而且是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毒丸”计划的核心是向收购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发行认股权,使得这些股东可以在条件触发时以低廉的价格获得股份,从而稀释收购方的股权。但发行权证在中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和证监会的核准。在收购发生之前,上市公司发行附条件的分离式认股权证,也许可行。但在宝能已经获得第一大股东地位之后,“毒丸”计划显然不具有可行性,即使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也无法排除宝能作为现有股东获得这些认股权证。
同样道理,万科现在声称的筹划股份发行用于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也不具有实际可行性,因为所有股份增发都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多数决批准。在宝能持股23%之后,任何增发计划要想取得股东大会三分之二通过,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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