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由于2012年以来我国劳动人口每年减少200至300万,加上外来人群仅作为生产要素存在,城市政府不对外来人口提供公共服务,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出口导向的制造业优势开始减退;同时,城镇户籍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满足后,房地产高增长结束,也就无法消化过剩的制造业产能;此外,制造业和房地产下滑,地方政府供给基础设施也越来越力不从心。
因此,“十三五”及未来,我国经济增长“下台阶”,城镇化增速下降是必然的。按国际经验,城镇化增速放缓必然伴随经济增速“下台阶”。日本城市化平均增速从1946至1973年的1%降到1974至1983年的0.32%,经济增速也相应从9.4%降至3.7%;德国城市化平均增速从1950至1969年的1%降到1970至1979年的0.16%,经济增速也从7.9%降到3.1%;韩国城市化平均增速从1953-1995年的1.3%降到1996-2008年的0.25%,经济增速也从8%降到4.6%。
城市化放缓伴随经济增速“下台阶”,事实上是第二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下降,但同时,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全面提升,现代服务业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后者是在城市化率达到50%以后,人口和产业在城市集聚,推动产业转型和升级的结果。因此,即便经济增速“下台阶”,但增长质量更高了。
不过,尽管我国城市化率跨过了50%大关,人口集聚度却不够,这突出表现在已经去城市就业的外来人口始终无法在城市集聚,因为这些人群难以落户城市,无法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加上长期作为低廉生产要素存在,无力支付“自我城市化”的成本。因此,即便交通通信、文教娱乐、医疗保健等现代服务业已崭露头角,但因体量弱小无法填补传统产业“去产能”留下的空白。
提高城市的集聚程度,关键就是要让外来人口能够像户籍人口一样,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务。因此,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首先要让2.7亿城市常住外来人口逐步落户城市,并享有等同于户籍居民的公共服务,这就要求在市民化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服务供给规模和均等化力度。外来人口安定下来以后,衣食住行的需求接踵而来,基于支付能力以及过往对城市的巨大贡献,他们享有公平住房权,应该被纳入住房保障的范畴,政府要帮助他们实现“住有所居”,比如公积金政策要覆盖到新市民、降低新市民购房首付比例、加大对外来人口购房的货币补贴,这是新一轮住房制度改革要考虑的内容。
(作者李宇嘉 系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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