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屡次违规施工 政府补办手续
涞水县政府透露,2003年,这一别墅群最初以野三坡旅游度假村的名义,由北京盛世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始筹建,但直到2006年才由北京波峰世纪实业有限公司取得使用权。
涞水县政府一名负责人表示,当时这一项目没有取得规划、建筑施工许可证,野三坡管委会发现施工后下达了停工通知书,涞水县有关执法部门采取了施工场所贴封条、施工机械上锁等措施,但施工单位屡次私自开封、开锁,继续施工,2008年这一项目基本建成。
“到2008年,鉴于制止未果、工程完工、查处难度大,考虑到当时野三坡日接待游客3万多人,景区接待能力、接待档次确需提高等因素,项目方又提出这项工程为旅游接待设施,经野三坡管委会研究,原则同意为项目补办手续。”一名熟悉情况的涞水县政府领导说。
该别墅群国有土地使用证显示,别墅群共占地174.20亩。1995年8月,涞水县土地局发下第一个土地使用证,面积10亩,期限50年,用途为游乐园;1996年5月,发下第二个土地使用证,面积124.20亩,未填期限,用途为水上游乐园;1997年发下第三个土地使用证,面积40亩,期限70年,用途为住宅用地。2003年,根据波峰公司申请,这三个国有土地使用证合并办理为一个,用途为旅游用地。2006年,公司申请将土地用途改为住宅用地,经涞水县政府批准,涞水县国土局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用途又变为旅游、住宅用地,期限50年。
河北省住建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土地用途不能擅自改变,除非景区总体规划发生改变。这一地块用途最后改为旅游、住宅,也不符合规范,旅游就是旅游,住宅就是住宅,没有并列的。可能是故意模糊,想打“擦边球”。别墅没有手续建成后,政府再给补办手续是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把法规当儿戏。
建设销售叫停 相关官员停职
根据2006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限制用地目录》,严格禁止在国家5A级景区建设别墅,各级政府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还有条例明确规定,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的单位,规定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的处罚。
当地为何没有严格按规定“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20万元至50万元罚款的处罚”?对于涞水县政府表示的“制止未果”,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律师认为,“企业反抗,政府部门竟然就屈服了,是真的束手无策,还是责任心不强,还是有什么内幕?”
对此,涞水县一位负责人表示,过去相关部门在别墅违规建造过程中,确实存在执法软弱的情况,没能有效制止项目违规施工。
目前,涞水县委、县政府已成立综合调查组,对别墅群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作出了初步处理决定:责令项目单位立即停止一切建设和销售行为;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停职配合调查。调查组表示,将严格依法处理,该拆除的拆除,该罚款的罚款,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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