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多地酝酿改革施工图 国企划分可求大同存小异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5-09-17 09:01:00 作者:冯彪
地方结合实际或有微调
但是,细读各省市改革文件可以发现,在方向“大同”之外,也有在具体措施上的“小异”。
如国企分类,中央《意见》提出,将国企分为商业和公益两类。而上海和重庆则提出,将国企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三类;四川初步将企业划分为功能性国企和竞争性国企;广东则是划分为准公共类企业和竞争类企业两大类。
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称,《意见》把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类,一方面充分考虑企业功能的多重性、复杂性,分类宜粗不宜细;另一方面,充分考虑各地不同发展实际,在遵循国家统一分类思路原则的前提下,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国有企业功能类别。
李锦也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现在《意见》提出将国企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是初步定性的划分。”
“地方也有提出特殊功能类,这类比较复杂。例如,石油、通讯、电力、军工等行业,既有公益性、特定功能性的一面,又有商业性的一面。商业类国企也还可再细分。因此,地方可根据行业特点、地方实际,对本省的改革实施方案进行微调。”李锦说。
此外,混合所有制改革被视为本轮改革的重头戏。广东、河南、浙江等省都曾提出积极推动,重庆等地也曾确定了比例和时间目标。中央《意见》提出,“稳妥推动”,且“不搞拉郎配,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李锦认为,这意味着接下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会盲目跟风,也或将趋于保守。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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