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涉房产广告新法四大解读:房产广告中房源要真实
新《广告法》中有多个条款涉及房地产广告,对于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对此,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法律人士对涉及房地产广告条款作出四大解读。
房产广告中房源要真实
内容:第26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解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磊律师表示,此条款首次对房地产广告发布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宣传。该条款还列举了四种具体违法情况。这有利于对于房地产广告内容做出规范,防止中介机构挂出虚假房源吸引购房人买房,也避免了少数房企为了促进销售而做出不实宣传。
被动接收购房信息可维权
内容: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解读:郑磊律师认为,这个条款对于生活中常见在街头发放地产小广告、或是通过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地产广告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市民步行或驾车在等待红灯时,遇到有人发放地产广告,可以不同意接受,并依据新《广告法》提出合理诉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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