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卖房认为多交60万元税款 起诉海淀地税局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5-08-25 08:40:00

桑女士去年出售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住房,但就在征收税款时,在税款上与地税部门产生了分歧,她认为多收了60万元。行政复议后,地税部门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桑女士将海淀区地方税务局与海淀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二被告作出的税收缴款书违法。昨天下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桑女士和被告均出席。

起因:是否满五存争议

原告桑女士诉称,她于2014年11月27日,转让其家庭在海淀区紫竹院路附近的一套自有唯一住房,该住房系桑女士在1998年年底所购,并于1999年1月在北京市原房屋管理局做了合同备案。

但在桑女士到地税部门缴纳相应税款时,被告知其不能享受“满五唯一”政策,需要缴纳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5项,合计79万余元的税款。桑女士认为,根据已有购房发票、印花税发票等,均证明其购房时间为1998年,符合“满五”政策规定。但地税部门以规范性文件为根据强调其不享受“满五”政策。

记者查询相关文件发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税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于满五唯一的住房,根据相关规定营业税也是按照差额进行征收。

庭后,桑女士向记者出示了房屋税收缴款书,显示营业税为25.9万,个人所得税50万,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附加等三项合计3.1万。“这套房子我们卖了500万,按现在方式计算税额近80万,假如满五唯一,只要19万,里外里差了60万左右。”桑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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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女士去年出售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住房,但就在征收税款时,在税款上与地税部门产生了分歧,她认为多收了60万元。行政复议后,地税部门作出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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