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涉嫌触犯刑律不容姑息纵容
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昌旵表示,从浙江诸暨商人朱国峰的所作所为来看,他明显属于隐匿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显然触犯了刑法的规定。
另一位律师则向记者表示,如果清算组发现故意隐匿或销毁了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以隐匿、故意销毁了财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进行追究。
据法律专业人士介绍,对于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立法设立本罪的意图是防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后的隐匿、销毁罪证行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专业会计材料,是对公司、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客观记录和描述。我国《公司法》等法律也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刑法修正案》规定了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就是为了防止公司、企业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后,通过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来逃避法律的追究。
浙江之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昌旵表示,本案中,朱国峰是通辽嘉禾房地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他显然不只是掌握了2014年及之后的账务账簿,而且清算组通过电话短信和邮件、甚至是法院工作组当面找朱国峰谈话,朱国峰依然在躲猫猫,即使上交了2014年财务账簿的复印件,也只是公司财务报表的一小部分。通辽市当地的法院、公安、检察等司法机构有权利有责任按照相关刑法规定进行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能纵容姑息。
不过,令戴昌旵律师更感兴趣的是,为什么清算组进驻将近5个多月了,朱国峰始终不肯交纳财务账簿?
童朝表示,这个项目他作为45%的股东前期投资了3000多万元,并且项目销售额在5-6亿元,盈利近2亿元,但目前公司账目上显示几乎为零。那么,巨额的资金去哪了?朱国峰是否涉嫌转移财产?如果是,他又是如何转移财产的?童朝表示,他和朱国峰的官司已经打了5,6年了,随着我国司法环境的日益改善,随着他和清算组找到的越来越多的有力证据,他相信水落石出之日已经为时不远。
综合《法制网》、《法制文萃报》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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