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或涉嫌欺诈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认为:“环境验收属于竣工验收的一部分,如果这次处罚能够导致竣工验收本身这个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话,那么也就意味着目前开发商还没有完成向业主交房的义务,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整改之后,承担逾期交房的赔偿责任;如果在竣工验收上没有问题,但是在细分项目上存在问题,导致业主利益受损,比如说使业主不能实际居住,那么开发商要向业主赔偿他们不能实际居住的损失,例如租金损失、物业费损失等。”
楼建波表示,如果真的按照处罚决定去实施、将相关项目停止使用的话,可能会对小区内业主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开发商应该认真严肃地对待环保部门的处罚,尽快整改,尽量把不利的影响降低到最小。
徐斌还指出:“开发商交房需要具备的众多条件之一是承诺给业主的所有公建配套设施要实现同步交付,但是很多业主并不了解哪些是小区的公建配套设施,也并不知道公建配套设施是不是已同步交付。而开发商在交房时肯定清楚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未通过验收,房企在没有达到法律上交房条件的情况下对业主完成了交房,可能会涉嫌欺诈。”
也有业内人士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称:“由于种种原因,保障性住房的标准、质量总是低于普通商品房,极有可能业主在入住一段时间后,发现了相关问题并向环保部门举报,才会导致房企被罚。”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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