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购入动迁房沪逾20户被骗千万 老板卷款“蒸发”

来源:新华网 2015-05-20 09:43:00

[动迁房交易调查]

“吃差价”诱惑难挡

按照国家规定,产证未满3年的动迁房是不能转让的,但实际操作中,很多动迁房都是在3年内转让,因为这里面存在巨大的利润空间。动迁房买卖分两种,一是正常的房东挂牌,中介寻找匹配客户,完成交易后赚取房款2%的中介费;另一种是公司从房东手上收购动迁房源,然后找买家。第二种情况往往收购价比卖出价低很多,业内俗称“吃差价”。“吃差价”是被明令禁止的,但很多中介玩起了暗箱操作。

“不止汪世宏一人晓得这条发财的门路,10家房产中介中几乎有9家都涉及动迁房买卖的业务。”吴慈仁坦言,一些大公司可能比较规范,只涉猎第一类正常房东挂牌的动迁房,但多数中小中介都难以抵挡这块利润丰厚的诱惑。举例来说,动迁户以1.2万元/平方米的价格拿到动迁房,然后以1.3万-1.4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以1.5万-1.6万元/平方米的价格卖出。同地段的商品房价格都在2万元/平方米以上,所以很多购房者愿意买动迁房,而房东也可以早日套现。

未满期交易是否合法?

记者拿着樊晓燕与汪世宏签订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来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该合同是2003年左右的老版合同,首页没有条形码,不能网签,但合同是否有效要由法院判定。根据《上海市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办法》,2006年9月1日后,所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房交易(包括买卖、租赁),均应进行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就是说,没有网上备案的合同是无法正常交易的。

在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对樊晓燕所购房产的产权作了调查,调查显示,位于鹤永路751弄1-20号房屋是2013年竣工的新建动迁安置房,权利人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航城市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可见小区只有大产证,没有办好小产证。抵押权人为两家银行。

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建议:未满3年的动迁房不要买卖,所签合同一律无效。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杨维江律师表示,从汪世宏的种种行为上可以看出,汪并没有过户交房的意愿,当然他也没有这样的能力和条件,纯粹是借合同之名行骗钱之实,这就不是简单的民事合同纠纷了,应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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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入动迁房沪逾20户被骗千万 老板卷款“蒸发”
来源:新华网2015-05-20 09:43:00
按照相关规定,动迁房未满3年不能上市交易,但实际操作中,急于套现的房东和贪便宜的买家,在一些中介的撮合下各自为了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结果导致钱财亏空、后悔不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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