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私售墓地隐患大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利益驱动下,这种非法出售墓地的现象已经在太原市周边的一些农村开始抬头,并成为一部分人牟利的手段。而一些市民受经济条件制约和传统“入土为安”思想的影响,也选择了购买这些非法出售的墓地。
太原天建律师事务所的李红军律师认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存在很大的隐患。
李红军律师介绍,按照《土地法》有关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农民集体经济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出租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同时,按照太原市现行的《殡葬管理办法》中规定,“六城区内的死亡人员,除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实行火葬。应实行火葬的人员禁止土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棺木、车辆、墓穴等。”李律师表示,一些农民将土地变更为墓地,使得土地性质被变更,对于这种私自变更的行为,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的承包权,并使之恢复原状。“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一般是三十年,承包期到后,承包人的承包权就会出现变更。这就意味着先前承包这块土地的人并不一定还是这片土地的承包人,变换后的承包人完全可以否定先前承包人的承诺或协议。现在距离上一次国家确定土地承包权已经过去十六年,这些非法出售的墓地所在的土地只剩下十四年的承包期限。十四年后,承包人变更难免会带来纠纷。由于这种私售墓地本就是非法行为,处理纠纷时并不利于购买者。”李红军说道。
(来源:生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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