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未必“一生一次” 子女成婚可单独申请

来源:北京日报 2015-03-27 09:46:00

再婚家庭不用等3年

针对已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员变动所进行的政策调整内容还包括,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3年的期限限制。

这一条内容,此前曾经是为了防止通过“假离婚”、“假结婚”来骗购保障房,如今取消,同样是出于人性化的目的。但是如果离婚后未与他人再婚的人员,申请保障房还是要遵守离婚原则上满3年的期限要求,以防假离婚钻政策空子。

此外,对于已经配租保障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房申请。这位负责人说,这意味着公租房家庭中子女如果结婚新组建家庭,也可以作为新的家庭,单独申请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入住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过渡需求的,仍按照《关于石景山区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问题的批复》有关规定执行。

超四成申请家庭子女受惠

为什么会进行这样的调整?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出于人性化的考虑。

一份长达多年的调研结果显示,历年来申请过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中,带子女申请的户数占比达到了全部申请家庭的46%,而随着这些子女长大、结婚、成立新家庭,就可能出现新的住房保障需求。

“这些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当初都是按照无收入计算的,但即使他们工作了、结了婚,新组建的家庭仍旧可能出现家庭收入低、需要申请保障房的现象。”这位负责人说。

而此次调整后规定,对于已经配售保障房(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如果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组建新家庭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房申请。

记者注意到,通知中还特意再次说明了“一个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性住房”的规则,说明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再次提出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将统一不予受理。

这位负责人特意解释称,“一个家庭”的概念是成年夫妻带未成年子女,这个概念不仅仅适用于住房保障系统,在房地产调控体系中也是按照这个规则进行认定。

他提醒,凡是出现上述家庭人员变动情况,这些家庭要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变化后的家庭情况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将予以资格变更,并相应调整配租配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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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申请未必“一生一次” 子女成婚可单独申请
来源:北京日报2015-03-27 09:46:00
已经住上保障房的家庭,如果子女组建新家庭,可不可以再申请保障房?昨日,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中家庭人员结构变化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已经配售保障房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如果结婚组建新家庭,可以参与新家庭保障房的申请。另外,保障房家庭夫妻离婚后如果与他人再婚,再申请保障房时也取消了“满三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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