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试点合作型保障房 房产证是购买者最大担心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5-03-23 07:46:00

排队6年购买经适房的北京市民刘宇(化名),最近正在和一个新名词打交道—“合作型保障房”。

这个词来自《北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修改稿)》,是指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和政府合作,由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由政府提供建设用地,限定住房面积,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家庭退出时,由政府回购的住房。

今年2月6日,刘宇所在的石景山区政府网站上挂出了一处合作型保障房的意向摸底的通知。该合作型保障房是位于石景山区西部的南宫小区。该小区面向石景山区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售的轮候家庭,预测家庭出资为5000元/平方米左右。作为经适房备案家庭,刘宇一家在前不久刚刚填完意愿单。

目前,北京有四个项目正作为合作型保障房的试点,分别位于丰台区高立庄、通州土桥、石景山区南宫和五里坨。丰台区的高立庄合作型保障房是最早开始意向摸底的项目,测算的家庭出资不高于6000元/平方米。

让居民掏钱和政府一起建房子的计划,究竟能不能行得通?这种保障房的吸引力究竟有多大?

房产证是购买者最大担心

在填完意向单之后,3月5日,刘宇迫不及待地来到在建的南宫小区做了一番实地调研。

石景山南宫合作型保障房项目南宫小区位于隆恩寺路西侧,由北京金石融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可提供房源898套。

该项目周围坐落着西山峻景、兴泰嘉园等社区,这里与地铁苹果园站相距约8公里,对于附近的交通路况,刘宇还比较满意。

“我们买房很实际,就看性价比,位置、价格、质量和产权都是最关心的。”刘宇计算了一番,如果合作型保障房的使用年限按70年来算,30万元的价格折算到每个月上,仅为300多元,确实称得上物超所值。

价格虽然够吸引人,但到样板楼里勘察一番后,刘宇对两居室的格局不那么满意,他觉得两居室的格局还没有一居室的格局实用。

因为第一次听到“合作型保障房”这个概念,刘宇也是花了一些时间去研究相关的政策,他表示,现在《草案修改稿》里提出的合作型保障房这个概念,只是做了一些基本规定,有些细节问题还没有明确。

按照《草案修改稿》,北京市城镇家庭,其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且未在本市取得过福利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自住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可以申请合作型保障房;合作型保障房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单人家庭申请合作型保障房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合作型保障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者改变房屋居住用途;而家庭承担的屋建设费用,包括房屋建设安装费、配套建设费、代建费等,具体金额由区、县价格部门会同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保障家庭退出或者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向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回购。回购价格根据保障家庭原支付金额,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等等。

刘宇首先担心的就是到底能不能拿到房产证,如果按照不能转让、出租的规定,购房者应该无法拿到房产证,那如果没有房产证,会有什么证件来替代?在目前的《草案修改稿》中没有明确。

和刘宇一样,在一个保障房论坛里,也有人觉得《草案修改稿》中应该对产权的问题做出明确规定,而另一方面,购房者所承担的价格费用,其测算的依据是什么,也应该有具体详细的说明。

中伦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学兵说,他最大的担心也是产权问题,“老百姓购买后得到什么样的证书呢?叫房产证还是房屋使用权证,因为按现有的规定还找不到法律依据。”他表示,如果房子没有房产证,恐怕大多数人会降低购买兴趣。

除了房产证问题,刘宇同样关注的是房子究竟能住多久。

“正常讲,保障房申请是有门槛的,对于合作型保障房来说,以后是不是还会对家庭收入进行复查?我担心随着收入的提高,以后家庭的收入不符合保障房的要求了,到时候还能不能继续住了?”刘宇发现,这些问题,《草案修改稿》和登记通知上面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不仅如此,合作型保障房的申请还受到区域限制。

刘宇告诉记者,此次石景山政府还公示了一处在通州的经适房项目,但和西边的石景山相距甚远,对于他们一家来说,只能放弃。而刘宇原本想申请丰台高立庄的合作型保障房项目,但限于丰台区居民才能登记,他只能选择石景山区的项目。

让刘宇纠结的是,目前自己在购买商品房上资金还不够充裕,经适房现在的房源越来越少,地点又不好,作为经适房备案家庭,自己就像被卡在中间,不知如何是好。“如果这次不抓住合作型保障房,下一次有房源也不知何时了。”

虽然渴望拥有一套住房,但刘宇也承认,购买合作型保障房就像是把自己的命运放在别人的手里,自己说了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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