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果证据足够,“开发商必须兑现”
针对绿地中央广场承诺落空问题,记者采访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房产业务中心李律师,李律师表示:“该案的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李律师进一步提出:“免物业费因为有开发商出具的文件,是可以确定为要约的,开发商必须兑现。但是社区巴士这一点尚未看到有足够证据支持,需要进一步取证,如果有足够证据支持,则开发商必须兑现,否则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