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北京合作型保障房4大要点 部分人或优先分配
来源:新京报 2015-02-28 21:06:00 作者:马力
探秘
合作型保障房政策要点
目前,合作型保障房签约、封闭管理及退出等政策尚未最终确定。不过从两个区意向摸底登记的相关文件中,可以看出一些大体政策。
1 居民有长期使用权
合作型保障房项目由政府指定机构持有,并与家庭签订长期使用协议。家庭不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也就是居民不能办理产权证,但拥有房屋长期使用权。
合作型保障房只能用于家庭自住,不得转让、赠与、抵押、出租、出借、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将开展入户检查等日常监督。
2 居民承担物业费、取暖费
合作型保障房家庭应当承担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负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供暖费等费用。具体内容将在签订的协议中予以约定。
3 回购价格将考虑折旧和物价等因素
合作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家庭退出或取得其他住房的,房屋由政府依法收回,回收价格根据保障家庭原支付的长期使用费,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合作型保障房签约人死亡,其他家庭成员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继续居住合作型保障房;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合作型保障房由政府依法收回,继承人继承房屋回收价款。
4 经适房轮候家庭将先“尝鲜”
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合作型保障房分配时,会根据家庭收入有个排序,收入更少的经适房家庭会优先分配。
在石景山区南宫项目的意向摸底登记中,也表示将优先面向该区已取得经适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售的轮候家庭进行登记。如房源有剩余,再面向该区已取得限价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售的轮候家庭进行登记。
丰台区高立庄项目此次也是对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产的轮候家庭进行摸底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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