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7省市试点回购商品房当保障房 分析称欠缺法律依据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5-02-04 08:23:00 作者:沈佳苗
政府回购商品房被指无法律依据
然而,政府回购商品房行动推进的同时,业内一直存在对这一行为的质疑声。
“商品房充当保障房之后,其回购价格如何确定?钱从什么地方来,是地方财政?还是中央拨款?如果是使用纳税人的钱去回购商品房,后卖给享受保障房的人群,是不是又重回福利分房的计划时代?如何保证其公平、公正?”亚太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季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目前各地政府回购商品房的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法理上来讲,一旦动用财政资金,都需要有法律依据。”
对此,韩长吉表示赞同。“该政策确实存在争议,存在权利寻租的空间,如今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存量较大,政府如何购买、购买谁的,以怎样的价格购买都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可以协商的空间。”
“政府回购商品房、安置房的行为至少应该有一个公开招投标的过程,比如说政府收购多少套商品房和安置房,收购多少面积,位置的选定,这样会更加公开透明。”胡志刚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而张宝道则对法治周末记者说:“中央已有支持建设保障房的政策精神,地方出台落地政策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今年1月6日,住建部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指导意见》,鼓励开发商售转租、地方回购商品房。
“如果政府在回购商品房时,开发商和手中握有多套房屋的业主都是自愿把房屋卖给政府的话,同时交易价格也是相互协商的情况,那从法律角度来看没有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
“现在需要担心的是这个过程中怎么去防止暗箱操作,因为回购商品房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是政府采购行为,这是地方政府引入该项政策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楼建波说。
尹伯成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尽管目前法律依据暂时没有看到,但是政府应该拥有该项权利,福州出台的指导意见要求委托一家国有企业来完成这件事情,因此总体来讲还是政府出面,市场运作的事情,这是可行的,现在各地出台回购商品房的文件符合当下时局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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