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国棚户改造释放新信号:鼓励货币化安置方式
来源:新华网 2015-01-30 08:39:00 作者:杜宇 任会斌
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商向东表示,和以往仅由政府支付货币补贴的简单方式不同,如今实施的货币化安置方式,既可以满足棚改居民希望拥有实物住房的要求,又可缓解政府资金不足的问题,还能消化市场待售房,同时实现分散安置,解决集中安置带来的后续管理难题。
在部分地方政府看来,创新货币化安置方式是解决棚改资金筹措难等问题的良方。
2014年,山东潍坊市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通道,以低于周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为18个棚改项目、3570户居民购买了安置房,实现了妥善合理安置。
内蒙古包头北梁棚户区改造中,当地政府适当提高货币补偿标准,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居民比例达到20%以上。
据成都市副市长刘守成介绍,近年来,在成都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中,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比例逐年增高,从2012年至2014年该比例分别为53%、61%和70%以上。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表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少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和依托商业开发实施改造的棚改项目,二者的推进都受到影响。林区、垦区、独立工矿区棚改配套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资金筹措压力更大。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积极创新融资机制和安置方式。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陈飞表示,相对于实物住房安置而言,货币化安置更加直接、灵活。居民可以相对自由地选择居住区位和住房。同时,它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住房商品配置中的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4年中国全面完成700万套以上的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任务,其中各类棚户区470万套以上。据悉,2015年中国还将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而加大棚改货币安置力度已经被一些地方列入2015年工作计划。
不过,对于货币化安置的风险,陈飞提醒说:“商品性住房后期维护以及生活费用较高,加大了低收入居民的生活成本;拆迁安置的金额确定相对比较复杂、难度较大,货币流向难以控制。”
陈飞建议,要防范货币化安置过程中的腐败和寻租现象,做好资金监管,防止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等过程中的漏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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