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东茂名官场窝案而落马的原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镇宏,给近期“热闹”的深圳地产圈添上一笔。
近日,贵州省法学会网站披露了周镇宏案判决书,引出两家曾向其行贿的深圳本地房企,深圳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地产)和深圳润恒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恒地产)。
上述判决书显示,京基地产董事长陈华与周镇宏案有关。1月18日,记者致电京基地产咨询,公司方面回应称,董事长并没有受到控制。
在周镇宏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判决书的行贿名单中,京基地产董事长陈华赫然在列。判决书显示,“2007年底,被告人周镇宏利用担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深圳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华当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提供了帮助。2008年春节,周镇宏收受陈华给予的港币20万元,折合人民币180720元。”
此外,润恒地产董事长赖汉宣的行贿事由和行贿金额(20万港元)与陈华相同,行贿时间是在2008年12月。
201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判处周镇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京基地产方面表示,有关事项公司内部正在求证,不过可以确定的是,目前董事长陈华并没有因此受到控制或调查。
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李红钊律师分析称,要判定为行贿罪必须有两个构成要件,即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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