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不动产权利将依法登记 房产证不用重新登记

来源:北京日报 2014-12-23 07:59:00

问:不动产登记“公开”谁可查?

答: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

都登记了不动产,也在制定过程中多次提及“公开性”,那是否就意味着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以人查房”,挖出腐败线索,揪出更多靠贪腐活着的“房叔”和“房姐”?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长城学者孙宪忠给出了否定的回答。

“在征求意见稿讨论过程中,就出现过对于‘公开性’的争论甚至误解。”他说,这些观点主要有两种,其一是要求不动产登记的资料要向社会所有的人公开,要许可人们自由地查询他人的房产;其二是把不动产登记和反腐败立法相联系,要求该条例能够发挥监督官员房产拥有情况的作用。

对于这两种观点,孙宪忠认为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而在昨日发布的《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对房产而言,权利人就是房主,利害关系人就是买房人。

那么这种公开,为何会止步于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我国《物权法》第十八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该提供。而‘公开性’指的是不能禁止民事主体了解不动产登记簿;它许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复制。”孙宪忠说。

他认为,这种“公开”,是为了在物权变动过程中,保障相关利害人的交易安全。“比如买卖二手房,买方知悉房屋以及所有权存在的最佳方法,就是查询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房屋以及所有权的状态。”他说。

但和此前媒体曾经热议的“以人查房”和“以房查人”话题相关联的是,《条例》中的“公开”对象不是所有人。孙宪忠说,个人财产对一般社会大众而言,具有一定私密性,不是任何人都可以随意地知悉别人的财产权利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立法必须防止利用‘公开’规则扰乱、甚至损害民众生活安康私密的现象发生。”

问:是否有助“阳光立法”?

答:俩立法不在一个体系内

几年前,业内就传出风声说要进行全国房地产情况联网,这种风向在不断传播中发酵,被人期许能够同时实现反腐,甚至能够推动“阳光立法”,把“房叔”查个底儿掉。

但《条例》出台后,立刻有声音表示“失望”,因为其中没有要求官员必须公开房产的内容。颁布《条例》的目的,是否真为了反腐和“阳光立法”?孙宪忠说,这其中有误读。

“从国际经验看,‘阳光立法’内容很多,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官员公布其财产,以方便社会监督。这些立法是专门针对官员的立法,和不动产登记立法不在一个体系之内。”孙宪忠说,那些要求利用不动产登记簿的公开性来实现“阳光立法”的功能、达到限制甚至惩治官员腐败的要求,难以得到支持。

“不动产登记立法属于财产立法,不论官员还是民众,其不动产财产都要纳入登记,但是‘阳光立法’只能针对官员,不能针对一般民众。”他解释道,法律可以要求官员公布其财产,但是不能要求一般民众也公布其财产。所以,不能把不动产登记簿纳入到“阳光立法”的范畴之内。

“‘阳光立法’是非常强力的法案,国家司法部门可以据此行使非常强大的权力,不要说像不动产登记簿这样具有一定公开性的官方档案,即使是在法律上处于保密原则保护下的个人存款资料等,只要是涉及官员腐败的,国家法制机构都可以查询。”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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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种不动产权利将依法登记 房产证不用重新登记
来源:北京日报2014-12-23 07:59:00
明年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随之正式建立。记者昨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这部《条例》中首次明确不动产登记的物权体系,规定10种不动产权利将依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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