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地产中国郑州频道
根据现行的郑州经适房管理办法,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的补差价文件执行期限截止到今年年底。“大限”不足1个月,有人在经适房小区贴出广告,称各地市将从明年起拒绝受理补差价业务,请业主尽快行动。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此说法系误读,经适房补差价明年继续进行,只是新的政策还没有出台而已。市民可拨打0371-67883316、67883317进行咨询。
传闻
“明年不再补差价,交4000元半个月帮你搞定”
近日,郑州市民王先生在家门口发现一张传单,上面写着一段“温馨提醒”,称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地将拒绝受理经适房补差价业务,届时将无法交易,望有经适房的朋友抓紧办理。落款是一个手机号。
据河南商报记者了解,根据现行的郑州经适房管理办法,经适房转变为商品房的补差价文件执行期限,截止到今年年底,即“补差”大限不足一个月。
王先生说,其所居住的小区有众多经适房住户,其他楼栋也发现有类似的传单。
随后,记者拨打了传单上印的手机号,对方是一位男士,对记者提出的疑问他并未作肯定答复,仅称“这是内部消息,而且也听到了很多社会传闻”。听闻记者“补差”心切,他开始介绍起代办业务:“房产证拿到了没”、“资料是否齐全”、“交4000元半个月就能办好”。
记者追问,既然个人也能办理,为何要找其代办?对方称,个人办得俩月,而过了12月就不能办理了,吃亏。
近期,记者也接到过读者电话,他们对明年是否有新的补差价政策心生疑虑。这种不安,可以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局长信箱来信中,得到证实。
记者统计得知,今年11月,263封来信中,仅询问补差价的就有30条,成为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证实
新政策尚未出台,但明年继续补差价
对于上述传闻和问题,记者从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了解到,明年起终止经适房补差价的说法,是对文件的误读。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文件郑政[2011]91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通知》规定,差价款缴纳标准有三类情况:1.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89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30%缴纳差价款;2.根据《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有关规定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原购房价格的20%缴纳差价款;3.《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6号令)出台前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购房价格的10%缴纳差价款。
签订合同时,超出核准面积部分已缴纳差价款的不再缴纳,未缴纳差价款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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