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差价的相关规定,根据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现行的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而新的执行标准的制定,会依据现实情况,使补交差价的情况更趋于合理。
在此,郑州市房管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现行补差政策文件执行到2014年年底(文件过期),明年,郑州市房管局将按照新政策继续办理补差手续,大家不要误读相关政策,也不用过于担心。
房管部门答疑解惑
1.补差价是选好经适房交首付款时就可以补差价,还是交了房款以后才能补差价?
答:已办理产权证的房屋、银行抵押按揭的房屋和未办理产权证但测绘部门已出具实测面积的房屋,均可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退出经济房管理。未取得产权证的住户,因手续都在开发商处,由开发商统一办理,报房管局审批。已取得房产证的住户,可直接到区房管局办理。
2.今年购买的经济适用房,2014年3月份,第一批业主交齐房款并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后来被告知无法补差价,需要等实测以后才可以。试问,如果他们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无法实测,导致无法补差价,在2015年还可以按2014年的政策补差价吗?
答:明年将按照郑州市政府出台的新政策办理补差手续,开发公司根据项目具体办理情况,向测绘队申请实测,达不到实测条件的,无法进行实测。按目前政策,开发商在拿到实测面积后,才可办理补差手续,或房产证下来之后,住户自行到所在区房管局办理补差手续。
3.2015年经适房要执行新的补差政策,建议经适房补差价按合同签订日期来算,如5年内的,按40%补差价;6到10年内的,按30%补差价;11到15年内的,按20%补差价。这样好处在于,鼓励百姓购买经济适用房用于自住,而不是炒房。
答:这位市民的建议我们将汇总上报,具体政策由郑州市政府制定,房管部门严格执行,感谢监督与支持。
4.经适房补过差价了,但有贷款,所以房本无法更换成
商品房本,上面还有经济适用房五个字,因一直在外地工作,能否出租?
答:经济适用房补齐全部差价后已经是完全产权,成为
商品房(没办房产证,已是
商品房性质),退出经济适用房管理,不再受经济适用房管理条例约束。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