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国务院发文:向社会资本放开铁路支线所有权经营权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11-26 22:26:00
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三)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
(三十四)改进政府投资使用方式。在同等条件下,政府投资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不同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抓紧制定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
十一、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十五)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对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事业提供融资支持。
(三十六)推进农业金融改革。探索采取信用担保和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贴、投资基金,以及互助信用、农业保险等方式,增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农林业企业的贷款融资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十七)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在国家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努力为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中西部铁路和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支持。
(三十八)鼓励发展支持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十九)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融资工具,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投资资金。推动铁路、公路、机场等交通项目建设企业应收账款证券化。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政府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创新。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加快重点领域建设,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社会资本了解参与方式、运营方式、盈利模式、投资回报等相关政策,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充分调动社会投资积极性,切实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指导意见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重点政策措施文件分工方案
国务院
2014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序号 |
政策措施文件 |
负责单位 |
出台时间 |
1 |
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 |
2014年底 |
2 |
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 |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证监会(其中碳排放权交易由发展改革委牵头) |
2015年3月底 |
3 |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 |
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
2015年3月底 |
4 |
选择若干县城和重点镇推行试点,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引入市场机制的政策支持力度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 |
2014年底 |
5 |
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 |
能源局 |
2014年底 |
6 |
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15年3月底 |
7 |
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 |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
2015年3月底 |
8 |
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 |
2015年3月底 |
9 |
政府使用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内的财政性资金,支持重点领域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
发展改革委 |
2015年3月底 |
10 |
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增强重点领域建设吸引社会投资能力 |
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
2015年3月底 |
注:有2个或以上负责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来源:中国政府网)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