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硬约束”规定
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条例(草案)》增加了一条“硬约束”,要求人民政府针对城市危旧房和预制板房问题制定改造计划并向社会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并且限期完成。
初审和论证时,有的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对现有不达抗震设防要求的建设工程管理应当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特别是针对城市危旧房和预制板房问题应当明确政府的责任,制定规划和计划,分类分批限期改造。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分析了近年来发生地震地区抗震设防工作的经验教训,从我省地震所处环境和面临现状考虑,建议增加一条“硬约束”规定,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建的建设工程进行抗震设防性能普查,根据普查结果制定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并将计划实施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抗震加固改造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分批分类推进城市危旧房和预制板房的改造;限期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危旧房和预制板房的改造”。
(来源:山西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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