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国企高额超缴公积金 专家称冲击社会公平底线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4-09-15 07:44:00

超缴国企不服劝诫欲找市长评理

人们对于公积金“不公”的最大触动在于缴存的鸿沟,尤其是公积金在一些高收入的国企已经变相成为增加职工收入的一个渠道。

在内蒙古自治区采访时,一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去年当地审计系统通过软件刷出上百个超规格缴存单位。公积金中心对超缴的单位进行了劝诫,银行等企业不服气来争执,信誓旦旦地要找市长评理。

面对公积金已沦为一些垄断国企的“隐性福利”,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呼吁对缴存“限高”。王林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执行超标准、超额缴纳的绝大多数是垄断国企,而他们缴纳的钱实际上是国有资产,如果不设置上限,就变成私分国有财产和腐败的渠道,而不仅仅是一项住房福利了。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建设管理系教授刘洪玉也表示,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大量的新入城人口,基本上没有参与到公积金制度中来,而这些人在住房政策上是最需要支持的。实际上富人在缴存时获利比较多,使用过程中也容易获利,这就冲击了社会公平的底线。

不过,也有一些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者并不赞同“一刀切”式地对公积金缴存“限高”。他们认为,公共财政负担的一定要限高,企业的要放开。高收入人群缴存的额度大,将增大公积金的累积规模、加快其累积速度,使公积金能有更多资源向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这本身就是一种互助性的体现。

“公积金执行中所反映出来的缴存不公,根子还在收入制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沈正超说,公积金是以工资为基数缴存的,人们的工资收入存在差异,公积金缴存额就存在差异。而全社会的收入不平衡、差距大是前提,这个不是公积金自身的问题。

沈正超认为,公积金在满足对职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支持的同时,必须遵循“横向公平性”原则,不能对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产生放大效应。如果收入分配很难在短期内实现公平,亟待统一的就是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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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国企高额超缴公积金 专家称冲击社会公平底线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4-09-15 07:44:00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西部某市也了解到,当地超规格缴存的一般都是保险、银行等国企,其中一家企业个人加上单位月缴存总额达1万多元。缴存额最低的是一家政府宾馆,职工个人缴存加上单位缴存每月才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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