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澄迈县政府“一地两卖”疑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14-09-11 08:16:00

疑云重重

澄迈县政府认为,公开挂牌出让土地符合法律规定,但华琦公司质疑鑫铭公司是怎样得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华琦公司2013年11月5日向海南高院提交的行政上诉状质疑,澄迈县政府、澄迈县国土局违反商住用地需招拍挂出让的规定,事先批示同意协议出让,而后弄虚作假,操纵挂牌出让程序,“故意欺骗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使鑫铭公司以挂牌价(评估价)的底价获得土地使用权;到了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时候,澄迈县政府又作出同意鑫铭公司以工程款冲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批复。

此外,华琦公司的上诉状还质疑海南鑫铭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施工资质。

“鑫铭公司于2001年9月30日成立,截至2002年5月公司均未出资到位。”该上诉状称:让人难以置信的是,2002年3月31日澄迈县政府作出了《关于同意安排12.1991公顷国有土地给海南鑫铭房地产有限公司作为抵偿基础设施工程款的批复》。但刚成立不久的鑫铭公司没有市政工程施工资质,却完成了2001年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1050.5万元的排污管道市政工程。

华琦公司认为,“鑫铭公司的基础设施工程是虚假的,是为了非法侵占土地免除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伪造的材料。”鑫铭公司是否支付了92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是澄迈县给鑫铭公司颁发国有土地证“是否合法有效的核心事实,也决定着本案的处理结果”。

对鑫铭公司没有市政工程施工资质的说法,澄迈县法制办主任吴清宝回应中国青年报记者称,从未听说过此说辞。

那么老城的排污管道市政工程到底有没有做呢?

澄迈老城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副局长吴立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档案后的结果:他们并没有查到当年老城与鑫铭公司的施工合同等相关档案。

华琦公司称,华琦公司要求查明鑫铭公司是否支付了92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澄迈县政府和鑫铭公司负有举证义务,但拒绝提供证据,法院也应依职权依法查明,“但原审法院对如此重要的事却拒绝予以查明。”海南省高院的判决书中也未对此予以查明。

澄迈县政府则坚持认为2002年颁给鑫铭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且不承认华琦公司系该土地权益人。因华琦公司长期闲置土地,澄迈县县政府1999年决定无偿收回。

澄迈县政府在此案的新闻稿中称,在澄迈县国土局与华琦公司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华琦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缴纳地价款380万元,尚欠10万元。1997年后华琦公司以该土地使用权通过提高评估标准向交通银行蚌埠分行抵押贷款1500万元,后因华琦公司逾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2000年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华琦公司上述土地使用权移到交通银行蚌埠分行名下。

“这其中有腐败。”澄迈县法制办主任吴清宝说,当年华琦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缴纳完地价款,为什么当时的负责人仍然在1997年6月给华琦公司颁发老城国用(1997)第18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呢?

华琦公司回应称,尚欠10万元,是因为澄迈县政府违反合同,未能完成承诺中的通路、通水、通电等事宜,这10万元是市政配套费,并非购地款,才未缴纳这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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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县政府“一地两卖”疑云
来源:中国青年报2014-09-11 08:16:00
发生在海南省澄迈县的行政诉讼已持续多年,澄迈县人民政府一再败诉,被判违法。但经海南省政法委、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省高院”)等省一级机构的多次协调,仍没能解决,反而越来越复杂,而“一地两卖”所暴露的腐败疑云更是迟迟没有散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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