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住房新政:涉公积金 廉租房 共有产权房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4-08-29 09:55:00

昨日,上海市房管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几乎同时发布了涉及住房的三项新政。此次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涉及租赁提取和物业服务费提取两个方面。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透露,新修订的《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上海市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实施办法》将自10月1日起实施。

上海现行租赁提取政策分为三个层次:即廉租房、公租房和商品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根据这一变化,本次租赁提取政策范围和标准调整为:(一)承租由政府认定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可按家庭月房租金额全额提取;(二)租赁本市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按规定每月最高提取金额由1000元提高至2000元。对此,上海市副市长蒋卓庆昨日在上海广播电视台与市民交流时表示,“我们做了一些分析,按照市场租赁的租金,有很大一部分都可覆盖。”

而在物业服务费提取方面,上海现行物业费提取政策主要包括两类对象,一是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二是居住自有产权住房,且职工月收入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度为1820元/月)的经济困难家庭。为进一步支持低收入家庭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本次物业费提取范围调整为:(一)居住共有产权房家庭;(二)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不高于当年度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家庭(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准入标准的。提取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家庭月物业费50%调整为不超过每月300元,这样既有助于避免有人虚报物业费,同时也使困难家庭可提取的金额更高。

此次调整中,提取审核方式则进一步简化。以往提取审核中要求申请人提供诸如工资单、单位收入证明等材料,调整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资单等收入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将直接通过申请职工公积金缴费基数推算其收入水平,从而认定其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现行租赁提取中对房屋租赁行为的认定主要由提取申请人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手续较为繁琐。此次政策调整后,要求申请人提供出租人纳税证明或依法承租房屋的证明材料,市公积金中心通过与本市税务部门信息系统联网等方式查询,核实房屋租赁行为的真实性。

而在提取方式方面,新政强化了非现金支付的原则,以保证专款专用。租赁提取支付逐步推行“冲还租”方式,即申请人通过审核后,可以委托市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冲还房租。

与此同时,为更好地解决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上海将从10月15日起进一步放宽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将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5000元调整为60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15万元调整为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此外,市房管局透露,上海将从9月15日起进一步放宽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将3人及以上家庭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限额从2100元调整为2500元、人均财产限额从8万元调整为9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的申请条件还可以在前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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