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4年左右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8-27 22:39:00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今天我们将邀请两位嘉宾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与网友进行在线讨论,这两位嘉宾是: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欢迎您。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 冷宏志]大家好。

[主持人]另外一位嘉宾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孙宪忠,欢迎您。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 孙宪忠]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来看第一个问题,为什么要开展这样一个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请冷局长给大家说说。

[冷宏志]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是为了解决分散登记的诸多弊端。在分散登记模式下,既容易出现产权交叉、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等问题,影响不动产交易安全;也造成机构重复设置、资源浪费、行政成本增加,不方便群众和企业;还造成“信息孤岛”,不利于公众查询和信息共享,必须通过统一登记来解决。同时,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基础,这项工作对于完整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都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既然这项工作非常的重要,不动产统一工作的要求和目标是什么呢?

[冷宏志]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这项工作要坚持积极推进、稳妥把握,谋定而后动,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坚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既充分继承原有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又统筹兼顾不同部门行业管理和交易监管需求及国家改革需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国家、省、市、县不同层级的职责分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特点,科学做好分类指导,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冷宏志]从现在开始直至2017年底前,在建立和落实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基础上,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登记工作;统一窗口办理,更加便民利民;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主持人]孙教授,在您看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于健全法律制度有什么意义?

[孙宪忠]《物权法》来看,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从市场经济体制的角度来看,我们很容易理解,在这个市场体制下,我们经常要从事一些不动产的交换和事实行为,但是说到底,比如说建设用地要搞清楚是谁的,权利制度是抽象的东西,我们怎么知道土地权呢,他的占有能不能充分的表示他的权利,还是不够的,因为占有不是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承认和保护。所以在法律上必须要有一个法律根据,就是现在说做的不动产登记,在物权立法的时候就这个问题进行了很多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了,在《物权法》第9条写上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和变更、转让和消灭都要进行不动产的登记,在第16条里面写上统一登记的原则。为什么写上统一登记的原则呢,刚才冷司长讲的非常对的,原因就是现在必须要统一了,司长讲了多重登记导致的问题,法律的基础搞乱了。比如我们开发一个房屋,首先要有地,然后要有房,一部分登记在土地部门,有一部分登记在房屋管理部门,但是在实际当中地和房是离不开的,分开登记就必然会导致制度的紊乱。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建立统一登记是必须要实行的,他们两者存在必然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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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4年左右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2014-08-27 22:39:00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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