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4年左右建立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4-08-27 22:39:00

[主持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如何切实保障不动产物权稳定,进一步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和群众?

[冷宏志]国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只是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登记工作进行整合、融合,由一个部门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来承担,不是另起炉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原先老百姓依法取得的各类权利证书继续有效,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将更加方便。为保持工作的稳定连续,今后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一是确保证书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做好新旧证书衔接,现有证书继续有效,适时组织地方发放新的统一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冷宏志]二是更加便民利民。通过设立统一的窗口,减少办证环节、优化办证流程,采取“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等措施,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群众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是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将一部分非政府职能推向市场或向市场购买服务,积极培育和健全市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积极作用,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

[主持人]孙教授,不动产为什么要采取依申请的原则?

[孙宪忠]我们首先要知道这个权利不是登记而来的,比如你要买我的房子,你要知道不是从登记机关买房,我们是借助登记的措施实现国家通过登记把权利转移给你,权利本身不是从登记产生的,这是我们首先要了解清楚的。没有登记的肯定会有很多的权利。为什么我们要说到申请原则,在现实的生活中,如果登记的情况下,就能够获得法律充分的承认和保护。没有登记的话,常常就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和承认。

[孙宪忠]在现实生活当中,在物权立法当中做调研的时候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有些人登记在别人的房产下,有些明星给房地产商代言,给他一个房子,写了协议,后来这个房子一涨价把房子卖给别人了,可是他没有登记,别人买了房子就办了登记,这种情况下,法律当然要保护办了登记的人。在这种大前提的情况下,我们就知道了如果做一个不动产的权利人你要充分的意识到,只有获得登记才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承认和保护,所以就必须要积极主动的办理登记。权利是你的,国家不能强制性的,但是你要知道要获得国家的保护,就要积极主动的申请登记,这就是申请原则的基本依据。

[主持人]冷局长,如何实现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平稳过渡?

[冷宏志]不动产登记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实施统一登记既不能影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影响正常交易。为此,各级各层面要在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上,保持平稳有序,不能出纰漏和差错。要抓紧调查了解各部门不动产登记人员机构、职责范围、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资料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情况,形成符合本地特点的工作方案,规范开展资料移交,稳步进行系统对接,逐步衔接工作。在此过程中,国家将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监督和指导,地方要主动作为,积极实践探索提供支撑。

[主持人]在农村实施不动产登记的考虑和安排是什么?

[冷宏志]农村土地、房屋等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要加快推进,这既是维护农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推进农村改革的产权基础和法律保障,也是中央的明确部署和要求。在工作中,国土、财政、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成立领导小组,系统组织,全面部署,推进工作。特别是今年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以来,各部委之间进一步密切合作,沟通渠道更加畅通,有效推进工作开展。

[冷宏志]目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已经基本完成,实现了全覆盖,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完善有关成果。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部与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已经联合下发文件,将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力争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调查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范围后予以五年的过渡期,目前正在试点推进。2014-08-27 15:40:22

[主持人]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谢谢两位嘉宾的精彩解答。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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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备受关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终于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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