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制度
一段时间以来,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引发巨大争议。《条例(草案)》要求市政府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
同时,对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违反者将由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领导离任要审计“环保账”
《条例(草案)》进一步加强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参与权,可能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作出决策前都应该采取听证等措施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在此基础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力度也将进一步加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本级政府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询问、质询,对所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依法提起罢免案。
《条例(草案)》还要求市审计行政部门探索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范围。
(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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