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或将共存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4-08-25 08:34:00

    ●只要土地作为市场要素资源有价值和市场价格,那么,增加任何地方税,客观上都不足以让地方政府从土地财政收入中离场。从政府财务视角看,任何急于摆脱土地与房地产相关税费作为财力来源的仓促做法,都值得商榷。

  ●思考地产税改革与土地出让金转型问题,还得回到公共政策制定与运行的基本逻辑———即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有效供给。基于公共产品与服务的融资需求的土地相关税费政策,才是我们的理性选择。

  ●应该确立稳定宏观税负的改革总思路,解决地方公共支出财力来源,不让地方财政出问题,确保土地与房地产相关税费总收入规模大致不变或稳中有降。逐步形成地方理解、民意支持和社会认可的舆论环境,方才有助于这项改革的顺利推进。

  地产税改革已被作为税制改革的突破口之一,列为了今年的工作重点。各方面关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地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多少和征管方式;其二,与地产税高度相关的土地出让金如何转型。第一个问题,涉及税制设计与人们的利益直接关联,属于微观层面的政策设计。第二个问题,牵涉到财政体制与土地管理模式,属于中观乃至宏观层面的制度安排。

  我国未来地产税的税负高低与现在土地出让金规模直接关联,地产税能不能成为地方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可靠资金来源,与土地制度、土地市场、财政体制等改革密不可分,地产税改革与土地出让金转型脱离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这当中,土地出让金如何转型,成为理解和把握地产税改革的关键环节。

  土地出让金与地产税能不能共存

  土地出让金是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价值报偿的一种制度探索。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于1987年12月1日首次公开拍卖了一宗开发土地出让50年使用权。1988年《宪法》修改,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当年《土地管理法》修订。至此,土地出让金制度基本确立。

  客观看,我国现行土地出让金制度大部分借鉴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设计。香港的土地出让金与地产税又是怎样一个运行状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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