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中国合肥讯:合肥市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考核问责和责任追究,严查骗租骗购、利用职权侵占等行为,并对责任人予以严厉追责。
据了解,从2008年到2013年间,省下达合肥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计划17.11万套,实际开工21.43万套。截至今年6月底,基本建成14.02万套,这些住房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严格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安全质量和公平公正,《意见》提出,合肥市将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建立由效能、监察部门参与的跟踪监督机制,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在实施经济处罚的同时,处罚期内不得再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对配租的保障性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计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
骗租骗购保障房、利用职权侵占、闲置保障性住房以及变相福利分房、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等问题将被严厉查处。根据《意见》,对虚假资料骗取征迁补偿、骗租保障性住房的,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编辑:宋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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