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型住房
从未在南京出现过的共有产权房,将正式登上舞台,相关立法也有望今年出台(现代快报曾作报道)。此次实施意见中也提及,根据住房保障人群支付能力和房价水平确定购房的首次出资比例,个人产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所购房屋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所得收益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割。
“其实从南京对共有产权房的定义看,过去的经适房性质与之类似。”知情人士说,南京对经适房的规定也是“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所得收益一半上交政府”,某种程度上经适房就是政府与个人各持有50%份额的共有产权房。因此,在明确共有产权房成为未来产权型保障房核心后,经适房将退出历史舞台。
鼓励各区政府、园区建设公租房
目前,公租房的建设主体仍然是政府,但南京拟规定,鼓励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建设单位的公租房;鼓励各区政府、园区、功能板块建设公租房,解决区域内从业人员的居住需求。
“南京去年首次公租房报名选房时,很多大企业兴趣浓厚,很多公司都是一口气帮几十位员工报名选房。”相关人士表示,其实这些大中型企业也具备了自建公租房的实力,如果他们自己建,可能会更受到员工欢迎。
另外,一些园区和功能板块目前与主城有一定的距离,如果能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对自身发展肯定是个好事。
丁家庄、上坊、花岗、岱山的四大保障房片区,代表了南京迄今为止规格最高的保障房小区建设水平。不过,南京也有意让保障房与商品房“混搭”起来,让保障房由“集中建设”向“集中建设与分散建设相结合”的方式转变。
今年3月份的“宁7条”中曾提及,对部分面积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住宅地块出让时,将配建不低于5%的保障房作为前置条件。在此次的实施意见中,这个想法被再次提及。
“保障房集中建设会带来管理难,如果能够与商品房建在一起肯定是好事。”相关人士表示,但这个想法实施起来难度比较大,因为拿地的开发商会比较“怵”。此前南京曾经改变土地拍卖规则,规定“限地价、竞配建(面积或资金)”,但至今全部是竞争保障房建设资金,而不是面积,这也反映出把商品房和保障房“混搭”仍然困难重重。
(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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