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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内启动55个城中村改造
根据《城中村改造工作三年行动计划》,我市将在三年内,市内五区及高新区计划共启动55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其中2012年计划启动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群众利益,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模式也将由原来的“开发商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群众的拆迁安置由开发商介入转变为由政府委托的国有全资或控股公司主导群众的拆迁安置,剩余土地完全由市场运作模式。
该模式最大的特点是政府全程监管,按照新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政府主导控、修规编制,学校、医院、绿地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将更加完善。
2012年,我市要重点推进以政府主导模式进行的三环内整街坊连片改造,通过商业置换、异地安置等多种形式,提高老城区改造更新的层次和品位,突出地方特色和区域产业特点,从而打造精品、特色街区,促进老城区功能完善、环境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补偿标准高于周边城市
根据《通知》的规定,原村庄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迁补偿、安置按以下办法实施。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区位、用途等因素确定,原则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3层以下(含3层)的合法建筑,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3层以上的不予安置。
对村组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据实核算,按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计算安置面积。对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用房进行拆迁,以建筑面积为依据,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的以下部分,按照拆1平方米还1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
与西安、合肥、洛阳等城市相比,我市的城中村改造补偿标准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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