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地产中国郑州频道
2011年3月14日,林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房时间及违约责任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约定。一个多月后,林某将剩余房款以现金方式交给开发商,等待交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后,林某发现开发商已将该套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并进行了备案登记。2014年3月5日,林某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开发商返还购房款564260 元,并赔偿购房款一倍的损失564260元。
律师分析:
一房二卖在商品房及二手房买卖中是非常常见的违法行为。某些开发商为了回笼资金而将房屋多次卖给他人,谋求非法利益,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一旦发生纠纷,除了返还房款外,还得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这其实是亏本的买卖。
1、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所以,作为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为去法院起诉做好准备。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首先与开发商试着沟通,运用法律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告诉开发商应该承担以上责任。与开发商谈判不成功后,再选择聘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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